一、“医养结合”相关政策举要
2013年9月,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35 号)指出,要“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,推动医养融合发展,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、社区和居民家庭”。 国务院《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0 号)指出,要“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。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,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”。
2015年11月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计委、民政部、发改委、财政部、人社部、住建部等九部委《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84 号)则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、发展目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,明确了五大重点工作方向,以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:
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。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。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,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。
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。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,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,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。
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、家庭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、居家养老结合,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,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。
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。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,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。
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。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,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,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、护理床位占比,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。
2016年12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“十三五”卫生与健康规划》,其中要求:
(1)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。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,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、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,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、护理床位占比,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、安宁疗护病床。完善治疗—康复—长期护理服务链,发展和加强康复、老年病、长期护理、慢性病管理、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。
(2)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。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,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,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。鼓励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、合作共建。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老年护理院、康复疗养机构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。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,开展老年病、康复、护理、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。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,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疾病康复领域优势。
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的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,构建养老、孝老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,推进医养结合,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。” 作为“实施健康中国战略”的组成部分,把“医养结合”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。
二、“医养结合”模式发展现状
自2016年我国先后确立了两批共90家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以来,各地积极探索,形成了许多的创新模式,医养结合的模式大致分为六种模式:养嵌入医、医嵌入养、医养协作(通道)、医养联体、医养融合(一体)、虚拟医养(平台);实现模式:双向转诊、绿色通道、远程医疗/看护、移动服务车。“医养结合”模式将医疗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之中,省去了中间环节,大大节省了照料成本和医疗开支。从内涵上说,医养结合超越了传统理念中只强调提供养老服务的单一模式,更加注重养老中融入健康理念,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融合,满足了老年人群的特殊需求,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。作为社会养老的一种创新模式,医养结合模式应该成为发展中国特色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必然选择。
老伴医养结合创新模式服务对象和内容
服务客体:即“医养结合“服务的对象。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服务面向健康、基本健康、不健康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四类老年人,但重点面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,主要包括残障老年人、慢性病老年人、易复发病老年人、大病恢复期老年人及绝症晚期治疗的老年人等。
服务内容:“医养结合”的服务项目。“医养结合”服务不仅仅提供包括生活照护服务、精神心理服务、文化活动服务等“养”的服务,更为重要的是医疗护理服务。其中“医”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,具体包括医疗服务、健康咨询服务、健康检查服务、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、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。